法規名稱: 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6月1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121471492A號令修正 發布第13條之2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畜牧獸醫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6年9月1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6)農牧字第 8605056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8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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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防字第 88560179號令修正 發布第3條、第7條、第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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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3月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防字第 891552100號令修正 發布第8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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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1年12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0911473017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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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6年4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0961472438號令修正 發布第14條、第1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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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8年12月1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0981474135號令修正發 布第3條、第11條、第13條、第14條;刪除第1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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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1年8月1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11474351號令修正發 布第11條;增訂第11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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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2年4月1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21473116號令修正發 布第1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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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21476936號令修正 發布第3條、第1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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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71336號令修正 發布第2條、第3條、第6條至第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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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71818A號令修正 發布第13條、第14條;增訂第13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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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01472725A號令修正 發布第2條、第8條、第16條條文,自111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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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111472996A號令修正 發布增訂第13條之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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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 112年6月1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121471492A號令修正 發布第13條之2條文

立法總說明

「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
例第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自八十六年九月十日發布施行迄今,歷
經十二次修正。為清除豬瘟,依據產、官、學及研究單位,以科學監測客
觀條件作為評估各階段期程,我國政府已擬定清除豬瘟分期(年)執行策
略在案。依據各項主動、被動監測資料,相關檢驗結果皆未發現及檢出豬
瘟野外病毒活動跡象,為符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豬瘟非疫區及達成清
除豬瘟之最終目標,明定臺灣本島、澎湖地區、馬祖地區及金門地區之豬
隻,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起,全面停止注射豬瘟疫苗,爰修正清除豬瘟
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二。

法規異動

修正

除種豬以外,臺灣本島、澎湖地區、馬祖地區及金門地區之豬隻,自中華
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停止注射豬瘟疫苗。
臺灣本島、澎湖地區、馬祖地區及金門地區之豬隻,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
年七月一日起,停止注射豬瘟疫苗。
〔立法理由〕
為清除豬瘟,我國業依據產、官、學及研究單位,以科學監測客觀條件作
為各階段評估標準,擬定清除豬瘟分期(年)執行策略,並為穩健推動一
百十二年全國豬隻停止施打豬瘟疫苗,分二期方式實施,其第一期除種豬
以外,臺灣本島、澎湖地區、馬祖地區及金門地區之出生豬隻及肉豬,自
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停止施打。考量目前清除豬瘟之執行成效良好,且
經評估各項主動、被動監測資料,相關檢驗結果皆未發現及檢出豬瘟野外
病毒活動跡象,為符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豬瘟非疫區及達成清除豬瘟
之最終目標,續行推動一百十二年停止施打豬瘟疫苗第二期措施,爰增訂
第二項規範臺灣本島、澎湖地區、馬祖地區及金門地區包含種豬在內之豬
隻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起,全面停止注射豬瘟疫苗,以達成全國豬隻停
止施打豬瘟疫苗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