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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三十六條
無軌搬運車輛應有適當之煞車、警報裝置及照明設備。行駛時,應使用動 力操作;駕駛人除非熄火並將車輛停妥外,不得擅離駕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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