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8月24日

條文關聯

  受感化人之思想、行狀、感化成績,應從嚴考核,隨時記入考核表(格
  式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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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十二冊69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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