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金門高級中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4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校設教務會議,以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軍訓主任教官、主任輔導教
  師及專任教師代表組成之,教務主任為主席,討論教務上重要事項,每
  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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