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14日

條文關聯

  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接獲申請保護或通知保護後,認有本法第十一條第二
  款所定間接保護之必要者,應以保護通知書通知更生輔導員,實施保護
  。
  更生輔導員對受保護人實施保護,認有必要時,得由更生保護會或分會
  向犯罪矯正機關請求提供各該受保護人之有關資料。但對外不得洩漏資
  料之內容。
  更生保護會或分會得知受保護管束之受保護人有再犯之虞時,應通知指
  揮執行保護管束之檢察官及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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