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物力調查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19日

條文關聯

  對列入調查所有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各級查報機關均應建立基本調查
  資料,以確實掌握其動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