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公路之規劃,應依照下列各款內容編製規劃報告書:
  一、規劃緣起、目的、規劃方法、基年及目標年。
  二、發展現況檢討分析。
  三、社經資料分析與預測。
  四、運輸需求分析與預測。
  五、工程計畫標準與主要工程數量。
  六、規劃路線概要。
  七、所需經費與籌措方法。
  八、經濟效益評估。
  九、修建優先次序。
  十、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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