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應將前條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自行於其網站上公布,於每會計 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公布年度財務業務資訊,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 內公布半年度財務業務資訊,每會計年度第一季及第三季終了後一個月內 公布各該季財務業務資訊。網站上公布之前開資訊應至少於網站上保留一 年。
本條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