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明信片除由本公司發行外,任何人得依前條規定自行印製。但不得刊印「
郵政」字樣及郵資符誌或類似花紋。
本公司以外之任何人自行印製之明信片,不符前項規定者,按信函交付郵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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