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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解剖病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解剖病理檢查。 二、解剖病理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 三、其他有關解剖病理科醫療事項。
〔立法理由〕
新增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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