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定家庭總收入之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關
規定辦理。但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之申請人其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
之兄弟姊妹未滿十六歲、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十六歲以上二十五歲以
下仍在國內就學且非空中大學、大學校院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
、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校者,應列入家庭人口計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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