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13日

條文關聯

  管制室設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院安全防護之規劃、執行及督導管理事項。
  二、關於本院安全系統之操作、監控、保養維護及備品管理等事項。
  三、關於本院安全系統運轉資料之建檔儲存及維護事項。
  四、關於本院文物庫房嚴密安全監控門禁管制及磁卡核發管理等事項。
  五、關於本院文物陳列室暨行政各辦公大樓安全設施系統監控巡查及管
      理事項。
  六、關於本院文物陳列室開閉館安檢作業及各種狀況之發現通報處理與
      登錄事項。
  七、關於本院文物陳列室管理員教育訓練、勤務調配及督導管理事項。
  八、關於本院文物陳列室遊客入場參觀券之收驗及秩序維護事項。
  九、關於本院文物陳列室遊客參觀導引、急難救護及緊急疏散等事項。
  十、關於本院院區之門禁管制、警戒、巡邏及交通維護事項。
  十一、關於本院駐警衛勤務之訓練、分配及督導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警犬之飼養、訓練、夜間院區巡邏及管理事項。
  十三、關於本院替代役男管理、專業訓練、勤務分配及考核管理事項。
  十四、關於本院臨時出入證之製發及管理事項。
  十五、關於本院災害防救會報體系之建制及天然災害、疫情災害等防救
        指揮中心之秘書業務等事項。
  十六、關於本院防護團編組、訓練、演習事項。
  十七、關於本院文物外借展場之安全設施效能評估及文物運送安全維護
        相關事項。
  十八、關於本院與轄區憲警單位協調聯繫及簽訂支援協定,維護院區安
        全事項。
  十九、關於政府高級長官及重要外賓蒞臨參觀之安全維護事項。
  二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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