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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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依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組織條例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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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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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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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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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各處、組、室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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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物處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院藏展覽器物(含銅器、瓷器、玉器、漆器、琺瑯器、文
具、雕刻、服飾、鼻煙壺、藏傳法器、多寶格等)之提件、整
理及歸還等事項。
(二)關於院藏器物展覽之策劃,展覽圖錄之編纂,及相關學術論著
、學術交流、研究活動之策劃、協調、聯繫及執行等事項。
(三)關於國內、外器物借展之規劃及執行等事項。
(四)關於院藏器物展覽業務之研究及改進事項。
(五)關於陳列室器物之佈置、提取、撤換及展出器物之提件拍攝等
事項。
(六)關於器物陳列條件之控管及狀況處理等事項。
(七)關於院藏展覽數位化之推動及執行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院藏器物庫房之典守及管理(包括器物之提件、歸還)等
事項。
(二)關於器物典藏庫房設施之研究及控管等事項。
(三)關於院藏器物之點檢、維護及院藏庫房器物之研究事項。
(四)關於庫房管理系統數位化之建置、改善及資料更新事項。
(五)關於新進文物,包括受贈、購藏、寄存文物之整理及資料建置
事項。
(六)關於國內外專家學者申請特別提件參觀、研究之安排及接洽等
事項。
(七)關於申請器物提件照相之管理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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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畫處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院藏書畫(含法書、名畫、緙繡、碑帖等)之研究、考訂
、編目及圖錄之編纂等事項。
(二)關於院藏書畫展覽之策劃,展覽圖(目)錄等之編纂、相關學
術之研究及交流活動之推動等事項。
(三)關於書畫徵集計畫之擬訂及執行等事項。
(四)關於書畫之諮詢服務等相關事項。
(五)關於國內外書畫借展之規劃及執行等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院藏書畫庫房之典守、管理及開箱提件、歸箱等事項。
(二)關於書畫典藏庫房、陳列室設施之研究及控管等事項。
(三)關於院藏書畫之點檢及維護事項。
(四)關於國內外專家學者申請特別提件參觀研究之安排及接待等事
項。
(五)關於院藏書畫提件照相之管理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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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文獻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院藏善本古籍、清代文獻檔案(以下簡稱圖書文獻)之研
究、考訂、編目及圖錄之編纂等事項。
(二)關於院藏圖書文獻展覽之策劃,展覽圖(目)
錄等之編纂、相關學術之研究及交流活動之推動等事項。
(三)關於圖書文獻徵集計畫之擬訂及執行等事項。
(四)關於圖書文獻之諮詢服務等相關事項。
(五)關於國內外圖書文獻借展之規劃及執行等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院藏圖書文獻庫房之典守、管理及開箱提件、歸箱等事項
。
(二)關於圖書文獻典藏庫房、陳列室設施之研究及控管等事項。
(三)關於院藏圖書文獻之點檢及維護事項。
(四)關於國內外專家學者申請特別提件參觀研究之安排及接待等事
項。
(五)關於院藏圖書文獻提件照相之管理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圖書期刊之採訪、登錄、分類、編目及借閱服務等事項。
(二)關於閱覽室之管理(含圖書之排架、閱覽證、借書證之製護)
等事項。
(三)關於顯微膠捲膠片及多媒體資料之採購、保管、閱覽及複印等
事項。
(四)關於申請提借院藏圖書文獻之受理及其閱覽室之控管等事項。
(五)關於譜牒資料之徵集及院藏譜牒資料之借閱、管理等事項。
(六)關於非院藏中國古文物藝術品之照片資料徵集、保管及借閱等
事項。
(七)關於圖書館館際合作及書刊交換等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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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本院文物展覽室空間配置、動線安排、標示系統之整體規
劃、設計等有關事項。
(二)關於本院對外借展之協力設計及展覽佈置等有關事項。
(三)關於本院文物展覽之立體、平面設計及展覽製作之品質管理等
有關事項。
(四)關於本院教育推廣活動之場地規劃、設計及佈置等有關事項。
(五)關於本院複製文物庫房之維護與管理等有關事項。
(六)關於編印故宮通訊、簡介、摺頁、文物展覽說明書及寄發等事
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國內外機關、團體之貴賓接待及學生團體參觀之安排、導
覽等事項。
(二)關於推廣本院展覽之相關教育活動(包括文物研習會、專題演
講、視聽節目、複製文物展覽推廣活動)之策劃及執行等事項
。
(三)關於本院服務台觀眾服務等事項。
(四)關於教育推廣所涉及之觀眾需求及滿意度調查等事項。
(五)關於教育推廣志工招募及培訓等事項。
(六)關於教育推廣實習生之申請及管理等事項。
(七)關於各大專院校美術(史)相關科系所師生參觀證申請核發等
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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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文稿徵集、聯繫及編輯事項。
(二)關於本院藏品圖像之攝製、沖印、數位影像處理、開發、管理
及授權使用事項。
(三)關於個人、法人及相關團體申請來院攝照本院藏品之受理事項
。
(四)關於本院各項活動之攝照事項。
(五)關於攝影與數位影像處理等電子器材之採購、汰換、維護及保
管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印製、發行及推廣事項。
(二)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品管、驗收、登記、庫藏及管理
事項。
(三)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批售、寄銷、訂閱、贈送、核對
及帳務管理事項。
(四)關於本院出版品及定期刊物之國內外書展籌辦事項。
(五)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管理系統資料之建立及更新事項。
(六)關於本院藏品圖像資料委外合作開發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審查
、授權、議約及管理事項。
(七)關於本組綜合行政業務之辦理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基金發展計畫方案之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基金營運之綜合管理業務及預算執行事項。
(三)關於本院委外合作開發文物複製品及藝術紀念品之公告、評選
、銷貨及結算事項。
(四)關於本院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執行事項。
(五)關於院藏文物複製之規劃、製作及管理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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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組設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院藏文物總登錄檢索管理系統之資料建立及更新事項。
二、關於院藏文物之點檢紀錄及定期申報珍貴動產事項。
三、關於辦理文物徵集之初、複審事項。
四、關於執行文物蒐購預算、接受外界捐贈、寄存文物及褒揚捐贈者等
事項。
五、關於外界對院藏、非院藏文物藝術品之洽借、保險、運輸及出入通
關事項。
六、關於院藏文物清冊之保存管理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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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院藏器物之修復及相關研究事項。
(二)關於院藏文物材質之科學分析及相關研究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本院文物展存環境(包括溫濕度、照明、空氣品質等)之
偵測、改善及相關研究事項。
(二)關於古代工藝技術之研究及教育推廣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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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公文程式作業及機要文件處理事項。
(二)關於院長、副院長對外函件及辭章之撰擬事項。
(三)關於電信傳遞及保管事項。
(四)關於公文代字文編配事項。
(五)關於公文之收文、分文、發文、登記及繕校事項。
(六)關於檔案整理及保管事項。
(七)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八)關於年度工作概況彙編事項。
(九)關於與各單位公文之聯繫及協調事項。
(十)關於本院法制事項。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年度施政計畫之彙編事項。
(二)關於辦理年度施政計畫執行情形之年終考成事項。
(三)關於辦理由院列管項目與歷年積極辦理工作項目之追蹤及管制
事項。
(四)關於年度(專題)研究發展之推動及列管事項。
(五)關於研究發展(專題)報告之簽報及獎勵事項。
(六)關於本院施政之民眾滿意度調查事項。
(七)關於公文品質時效之管制及考核事項。
(八)關於本院自行列管項目之選項、追蹤、管制及考核事項。
(九)關於公文稽催及查核事項。
(十)關於院務會議之準備工作及紀錄整理事項。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本院新聞發布、國內外新聞傳播機構資料之提供、蒐集、
處理及採訪報導攝影申請等之安排事項。
(二)關於本院對外公共事務及資源開發事宜。
(三)關於國內外重要貴賓、機關、團體之接待及安排事項。
(四)關於國會及其他民意機構聯繫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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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公文收發及技工、工友差勤登記等電腦作業事項。
(二)關於院區景觀規劃設計及環境、庭園之清潔與維護等事項。
(三)關於一般用品之購置、會議處所佈置清潔維護等事項。
(四)關於本室年度預算及計畫編列、執行控管以及室務、綜合業務
等事項。
(五)關於員工薪餉之發放、支付、扣繳等事項。
(六)關於本院各項出納、外幣匯兌、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收存保管及
支付、登記、結算編報等事項。
(七)關於勞動基準法與技工、工友之僱用、管理、考核、升遷、退
休及年休統計等事項。
(八)關於醫務室各項業務。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院區及後側山坡地排水系統規劃、後側山坡穩定性監視及
分析等事項。
(二)關於車輛之管理、維護及司機調派、院區交通管理委員會等事
項。
(三)關於營繕工程、電氣、空調、供水設備及電話系統之設置管理
維護事項。
(四)關於文物參觀券之印製、保管、發售、統計、核報等事項。
(五)關於本院公有宿舍之分配、維護、管理暨輔助員工購置住宅貸
款之申辦及代扣、代繳本息等事項。
(六)關於本院與作業基金國有公用財產之管理、登記、報表編製及
本院物品之驗收、保管、核發及登記等事項。
(七)關於本院技工、工友之勞、健保等事項。
(八)關於本院臨時約聘僱人員與職務代理人員之勞、健保等事項。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協助各單位擬訂採購案件之招標文件等事項。
(二)關於辦理各單位採購案件之招標、開標、決標及契約製訂等事
項。
(三)關於協助各單位辦理採購案件之驗收等事項。
(四)關於辦理工程施工查核等事項。
(五)關於協助處理各單位採購案件有關政府採購法之疑義等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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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室設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院安全防護之規劃、執行及督導管理事項。
二、關於本院安全系統之操作、監控、保養維護及備品管理等事項。
三、關於本院安全系統運轉資料之建檔儲存及維護事項。
四、關於本院文物庫房嚴密安全監控門禁管制及磁卡核發管理等事項。
五、關於本院文物陳列室暨行政各辦公大樓安全設施系統監控巡查及管
理事項。
六、關於本院文物陳列室開閉館安檢作業及各種狀況之發現通報處理與
登錄事項。
七、關於本院文物陳列室管理員教育訓練、勤務調配及督導管理事項。
八、關於本院文物陳列室遊客入場參觀券之收驗及秩序維護事項。
九、關於本院文物陳列室遊客參觀導引、急難救護及緊急疏散等事項。
十、關於本院院區之門禁管制、警戒、巡邏及交通維護事項。
十一、關於本院駐警衛勤務之訓練、分配及督導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警犬之飼養、訓練、夜間院區巡邏及管理事項。
十三、關於本院替代役男管理、專業訓練、勤務分配及考核管理事項。
十四、關於本院臨時出入證之製發及管理事項。
十五、關於本院災害防救會報體系之建制及天然災害、疫情災害等防救
指揮中心之秘書業務等事項。
十六、關於本院防護團編組、訓練、演習事項。
十七、關於本院文物外借展場之安全設施效能評估及文物運送安全維護
相關事項。
十八、關於本院與轄區憲警單位協調聯繫及簽訂支援協定,維護院區安
全事項。
十九、關於政府高級長官及重要外賓蒞臨參觀之安全維護事項。
二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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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員額配置、職務列等及歸系案件之
擬辦事項。
(二)關於政府再造、行政革新、參與建議制度等相關案件之擬辦事
項。
(三)關於職員任免、核薪、遷調、借調、兼職、動態、銓審及考試
分發案件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職員進用、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案件之擬辦事項。
(五)關於人事業務工作計畫、報告之編擬事項。
(六)關於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研究發展及相關案件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辦理職員之到(離)職手續及服務證、職名章、各項證明
書之核發事項。
(九)關於人事資料之蒐集、管理、表報之編報及職員錄之編印事項
。
(十)關於人事資訊系統之維護及更新事項。
(十一)關於綜合性人事規章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二)其他不屬第二科業務之相關人事管理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職員出國、訓練、進修、研習及考察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職員考績(核)、獎懲、保障及差勤管理案件之擬辦事項
。
(三)關於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模範公務人員、績優人員選拔及請
頒功勳獎章等獎勵案件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員工文康休閒活動及參加各項集會、慶典活動等案件之擬
辦事項。
(五)關於職員值日、值夜人員之編排事項。
(六)關於職員俸給、待遇、生活津貼及各項補助費案件之擬辦事項
。
(七)關於職員退休、資遣、撫卹及公保、健保等相關保險案件之擬
辦事項。
(八)關於退撫員工及遺眷之照護及慰問案件之擬辦事項。
(九)關於退撫基金、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扣繳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關於本院員工其他相關福利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一)關於本室預算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二)關於本室文書收發及檔案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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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設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院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關於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關於未涉貪瀆或遭起訴判決有罪案件之追究行政責任事項。
六、關於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處理及受理檢舉等事項。
七、關於監辦採購單位之採購作業程序及辦理決標採購案事後查核事項
。
八、關於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九、關於政風督導小組工作之執行事項。
十、關於協助訂定公務機密維護規定及宣導檢查推行等事項。
十一、關於公務機密洩密事件之查處事項。
十二、關於協助設施安全防護之策劃、執行、督導及檢查協調事項。
十三、關於危害或破壞本院事件之預防事項。
十四、關於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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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本院歲入、歲出預(概)算之籌劃、審核及彙編事項。
(二)關於本院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之擬編、修正事項。
(三)關於本院歲入、歲出決算之編製事項。
(四)關於本院歲出預算按分支計畫分配執行及控制事項。
(五)關於本院經費之流用及保留事項。
(六)關於本院請撥統籌科目經費及動支預備金案件之審核及申請事
項。
(七)關於本院歲入、歲出追加(減)預算之申請事項。
(八)關於本院每日發售參觀券存根之點收核計、至善園入園投幣之
會同監點及其他歲入款之審核事項。
(九)關於本院歲出之審核事項。
(十)關於本院歲出預算依據採購法規之會同監辦事項。
(十一)關於本院付款及轉帳憑單之編製及電子傳輸與歲入記帳憑證
之編製事項。
(十二)關於本院會計室文書之收發、處理及檔案之管理事項。
(十三)關於本院統計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歲計及內部審核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本院經費類(付款憑單除外)及基金各項記帳憑證之編製
事項。
(二)關於本院基金各種帳籍之登記、結算事項。
(三)關於本院歲入與經費類及基金月份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四)關於本院基金決算之編製事項。
(五)關於本院歲入與經費類及基金會計憑證、簿籍之保管事項。
(六)關於本院歲入與經費類及基金財務會計管理資訊系統之配合建
立事項。
(七)關於本院歲入與基金原始憑證之保管及經費類原始憑證之送審
事項。
(八)關於本院代收、代付、保管、暫收等各項財務收支審核及登記
辦理事項。
(九)關於本院基金類各項支出之審核事項。
(十)關於本院基金依據採購法規之會同監辦事項。
(十一)關於本院財產、物品之增減統制紀錄事項。
(十二)關於本院基金法規之研議事項。
(十三)關於基金年度預(概)算之籌劃及編審事項。
(十四)關於基金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審編事項。
(十五)關於本院單位預算與基金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執行績效
報告之編製事項。
(十六)關於本院會計室員額編製之規劃調整之擬議事項。
(十七)關於本院會計人員之派免、遷調、受訓、考核及獎懲之擬議
事項。
(十八)關於本院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庫存之檢查、核對事項。
(十九)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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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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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承院長、副院長之命,協調各單位業務之進行,並指揮監督秘
書室所屬人員處理該室主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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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組長、室主任承院長、副院長之命,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處理主管
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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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組、室所屬各級人員,對主管所交辦事項及公文處理,應依公務
員服務法之規定,在其職責範圍內,積極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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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
之。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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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
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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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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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院務會議,每二星期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院長主
持,副院長、主任秘書、參事及各單位主管均應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
他有關人員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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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辦公時間,除業務需要之單位得酌予更訂外,悉照規定時間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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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及夜間應派員輪值,遇有急要公務,院長或副院長得指定有關人員
到院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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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規則及其有關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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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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