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補助計畫之審查,自申請人文件齊備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人之日止
,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延長以一次為限。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