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規定執行輸入檢疫物之檢疫及消毒措施時,植物檢疫機關得指定專
用倉庫先行起卸貯存,循申報檢疫次序處理。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本法第十三條之一規定,將「植物或植物產品」修正為「檢疫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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