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規定執行輸入檢疫物之檢疫及消毒措施時,植物檢疫機關得指定專 用倉庫先行起卸貯存,循申報檢疫次序處理。
一、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本法第十三條之一規定,將「植物或植物產品」修正為「檢疫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