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

條文關聯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銷售額,免徵營業稅。但銷售與中華民國境內個人、
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之銷售額,其徵免應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
業稅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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