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29日

條文關聯

  信託公司稽核單位對金融監理機關、金融檢查機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
  會、會計師、監察人、公司各單位自行查核及本單位所提意見或發現之
  問題,及其改善辦理情形,應定期以書面提報董事會、監察人核議,並
  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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