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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29日
制定依據
1.
信託業法
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
第四十二條(主管機關之檢查、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主管機關對信託業之檢查,或令其提報相關資料及報告,準用銀行法第 四十五條規定。 信託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設置稽核單位。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