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業務紛爭調處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

條文關聯

爭議事件之調處,由參與調處人員於本會或其他適當之處所行之,應不公
開。
本會調處委員及經辦調處事務之人,對於經辦之爭議事件,除依法令接受
必要之查詢外,應絕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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