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公司向本公會辦理人員之到職申報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辦理董事、監察人到職申報應檢附文件:
(一)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董事、監察人到職申報表(附件一)。
(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主管及業務人員聲
明書(附件二)。
(三)選任董事、監察人之股東會會議紀錄。
(四)選任董事長之董事會議事錄。
(五)新舊任董事、監察人名冊對照表。
(六)身分證(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董事、監察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持股
申報表(附件三)。
(八)法人股東代表派任董事、監察人指(改)派書。
(九)經票據交換所徵信結果證明書。
二、辦理經理人、主管及業務人員到職申報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理人、主管及業務人員到職申報表(附件
四)。
(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主管及業務人員聲
明書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主管及業務
人員聲明書(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者)。
(三)身分證(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四)學歷證書影本。
(五)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六)考試資格證書影本。
依其欲申報職稱所須符合之資格條件規定不須具備工作經驗或證照資格者
得免檢附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或考試資格證書影本。
辦理申報為申報公司之總經理者,應另檢附董事會議事錄及經票據交換所
徵信結果證明書;辦理申報為申報公司之稽核主管、法令遵循主管及主辦
會計者,應另檢附董事會議事錄。
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者,除信託業兼營者外,其董事長及總經理準用投
信人員管理規則第二條之一、第三條、第七條及第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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