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

條文關聯

審計會議出列席及紀錄人員對於會議之內容,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
之規定,對外嚴守秘密。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