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係於二十八年三月四日訂定
發布,其後歷經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茲為
配合業務需要及公文直式橫書,爰修正本規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業務需要,減少開會次數,審計會議每月開會「二次」修正為「
一次」。(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配合公文直式橫書,將「如左」、「左列」修正為「如下」、「下列
」。(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
三、配合電子化會議之實施,修正會議議案及報告案、紀錄相關資料等分
送方式。(修正條文第十條、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