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火警信號及警報設備關閉訊號通報連線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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