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及各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處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8月01日

條文關聯

  各委員對調解調處案件不一致時,應以表決方式行之。前項正反意見及
  提議委員姓名均應列入紀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