瀝青混凝土面層修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原有道路面層切割縱面,應塗抹瀝青粘層,再均勻鋪灑瀝青透層於已 夯實完成之底層上。 二、針對管溝修復厚度,不得低於二十公分,並應分層均勻鋪築壓實,每 層厚度不得大於五公分。 三、道路銑鋪修復厚度,不得低於五公分。 四、屬於較大範圍面層修復者,應採用瀝青鋪築機鋪設。 五、修復完成後之路面,應確實夯實滾壓,並與相鄰路面平順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