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

條文關聯

議長、副議長辭職、去職、死亡或被罷免,應即報內政部備查,並函知市
政府。
議長、副議長出缺時,由本會議決補選之。議長、副議長同時出缺時,由
內政部指定議員一人暫行議長職務,並於備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召集臨時會
,分別補選之。
議長辭職、去職或被罷免,應辦理移交,未辦理移交或死亡者,由副議長
代辦移交。議長、副議長同時出缺時,由秘書長代辦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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