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

條文關聯

申請使用執照除依本法規定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建築物竣工照片(各向立面、屋頂、法定空地、防火間隔、天井、停
    車空間等)。
二、建築物申請新建者,應檢附門牌證明。
三、其他本府規定之圖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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