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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縣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8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社區大學每年應定期檢具下列資料函報本府備查: 一、年度營運計畫。 二、每一期教職員工及學員名冊。 三、每一期成果報告書。 四、經會計師簽證之上年度決算等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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