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
為使學校之組織調整配合學年度進行,與參酌考試院一百零六年七月三日
考授銓法五字第一0六四二四一二八九號函之備查意見及行政院九十一年
十二月三日院臺規字第0九一00六0二二0號書函意旨,爰修正本次修
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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