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01日

條文關聯

  私人攤販集中區之攤販,應成立自治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下列事務:
  一、攤販集中區交通、消防安全之維護。
  二、攤販集中區環境衛生之管理。
  三、攤架、攤棚規格製作及休業時遷移之管理。
  四、有關規費之催繳。
  五、違規或無證攤販之舉發。
  六、其他有關管理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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