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7日

條文關聯

  福利互助經費之籌措、保管、運用及結算方式如下:
  一、政府補助部分:互助人每人每月新臺幣一百五十元,由參加互助機
      關編列預算,撥由本會保管運用。
  二、互助人負擔部分:互助人每人每月繳納新臺幣一百元,由參加互助
      機關之主辦單位,列單通知出納及會計單位,由互助人每月應領之
      款項中扣繳,於當月十日前,連同政府補助部分,解繳本會在銀行
      所設專戶,並編製互助金清冊一份送本會。
  三、結算由本會自負餘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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