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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雲林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6年9月27日雲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61000445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雲林縣
/
民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9月5日雲林縣政府九十五府行法字第0951000348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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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6年9月27日雲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61000445號令廢止
附件下載
雲林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委員會繳納互助金清冊
雲林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委員會粘貼憑證用紙
附件一-雲林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委員會參加福利互助人員名冊
附件二-雲林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褔利互助委員會褔利互助資料卡
附件三-雲林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請領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申請書
附件四-雲林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請領殘廢互助金申請書
附件五-雲林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請領喪葬互助金申請書
法規異動
廢止2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