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縣庫支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

條文關聯

各分庫兌付縣庫支票,應依規定在支票上加蓋付訖戳記,按日編製兌付縣
庫支票清單,連同已兌付縣庫支票,報送總庫。總庫應按日編製兌付縣庫
支票彙報表,檢具總庫及各分庫兌付縣庫支票清單各一份,送財政處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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