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寬頻管道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15日

條文關聯

  依本自治條例所收取之使用費,優先使用於寬頻管道後續之新建工程及
  管理維護作業。
  使用費率由本府公告之,且得每三年檢討使用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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