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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東縣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補充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88年9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社區管理委員會應於屆滿任期前二個月內辦理改選,並將新任組織之成 員名單及會議紀錄函報國宅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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