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執行本自治條例所需之空地資料如所有權人、管理人及各該土地地 段、地號、地目及空屋資料如所有權人、管理人及各該建築物之門牌號碼 、戶籍地址、現居地址等相關資料,由本縣各地政事務所及各戶政事務所 負責提供並協助指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