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

條文關聯

各單位執行本自治條例所需之空地資料如所有權人、管理人及各該土地地
段、地號、地目及空屋資料如所有權人、管理人及各該建築物之門牌號碼
、戶籍地址、現居地址等相關資料,由本縣各地政事務所及各戶政事務所
負責提供並協助指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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