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契稅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

條文關聯

  不動產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
  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
      託人與受益人間。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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