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辦理資本性支出之內部融資,其購置之資
產於清償前不得出租、讓與、拋棄、設定負擔、為信託財產或其他處分行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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