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區漁會章程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條文關聯

凡申請為本會會員或會員之資格條件變更者,應填具入會或異動登記申請
書表,並檢附有關證件,親自向本會申請。但遠洋漁民因出海作業不能親
自申請者,得檢附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申請案經理事會審定後,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有異議,應於通
知送達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本會申請復審,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復審以一次
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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