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申請為本會會員或會員之資格條件變更者,應填具入會或異動登記申請 書表,並檢附有關證件,親自向本會申請。但遠洋漁民因出海作業不能親 自申請者,得檢附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申請案經理事會審定後,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有異議,應於通 知送達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本會申請復審,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復審以一次 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