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社員不得以其對於本社或其他社員之債權,抵銷其已認未繳之社股金額
  ;亦不得以其已繳之社股金額,抵銷其對於本社或其他社員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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