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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3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本校設校務會議,以校長、各單位主管及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組成 之。校長為主席,討論本校重要興革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 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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