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之組織,依本規程之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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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置校長一人,綜理全校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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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各處設左列各組:
一、教務處:設教學、註冊、設備、實驗研究四組。
二、訓導處:訓育、生活輔導、體育、衛生四組。
三、總務處:設文書、庶務、出納三組。
本校並附設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幼稚園部及雙語教學部。國民小
學部設教務與訓導二組。雙語教學部設教學與訓育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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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各組之職掌如左:
一、教學組:掌理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及考查等事項。
二、註冊組:掌理學生學籍及成績考查、登記等事項。
三、設備組:掌理教學設備及實驗器材等事項。
四、實驗研究組:掌理課程、教材、教法及其他教育上之實驗研究等事
項。
五、訓育組:掌理學生訓育實施、課外活動及群育成績考查等事項。
六、生活輔導組:掌理學生生活輔導、德育成績考查等事項。
七、體育組:掌理學生體育及課外運動等事項。
八、衛生組:掌理學校衛生及保健等事項。
九、文書組:掌理文書及文卷保管、收發等事項。
十、庶務組:掌理物品採購、校舍修繕、工友管理及校舍、物品、財產
之保管暨登記轉移事項。
十一、出納組:掌理現金出納、票據契約、證券之保管及轉移等事項。
十二、國民小學部教務組:掌理國民小學部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及考查
,學生成績考查暨學籍等事項。
十三、國民小學部訓導組:掌理國民小學部訓育實施、課外活動、生活
輔導及群、德育等事項。
十四、雙語教學部教學組:掌理雙語教學部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及考查
,學生成績考查暨學籍等事項。
十五、雙語教學部訓育組:掌理雙語教學部學生訓育實施、課外活動、
生活輔導及群、德育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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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各處、部各置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總務處之各組組長
得由職員擔任外,其餘各處、部主任及各組組長均由教師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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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聘請各處、部主任及有
關教師擔任委員。
輔導工作委員會置專任輔導教師,以每十五班置一人為原則,由校長遴
聘具有專業知能之教師充任之。並由校長就輔導教師中,遴選一人為主
任輔導教師,負責規劃協調全校學生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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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設圖書館,置主任一人,綜理館務。由校長遴選具有圖書館專業知
能之人員或教師兼任或充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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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得置秘書一人,辦理文稿撰擬、審核及校長交辦事項,由校長依規
定聘請具有教師資格者兼任或充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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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得置軍訓主任教官一人,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各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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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佐理人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本校歲計
、會計及兼辦統計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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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佐理人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本校人事管理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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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置醫師、護士、幹事、管理員、書記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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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員額編制表由教育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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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職員之任用,除校長由教育部派任及會計、人事人員另有規定外
;其餘教職員由校長依法令規定聘派後,報請教育部核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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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設校務會議,以校長、各單位主管及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組成
之。校長為主席,討論本校重要興革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
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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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設行政會議,以校長及各單位主任組成之。由校長為主席,討論有
關校務推展事項,至少每二星期舉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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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設教務會議,以教務主任、訓導主任、國民中學部主任、國民小學
部主任、主任輔導教師、圖書館主任、幼稚園部主任、軍訓主任教官及
專任教師代表組成之。由教務主任為主席,討論教務上重要事項,每學
期至少開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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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設訓導會議,以校長、教務主任、訓導主任、國民中學部主任、國
民小學部主任、雙語教學部主任、主任輔導教師、圖書館主任、幼稚園
部主任、軍訓主任教官、全體導師及軍訓教官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討
論訓導上重要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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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辦事細則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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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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