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資格之檢定,由省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其證件,並加以 考試決定之。 前項檢定考試,各省市得視其師資需要情形,擬訂辦法,明定應考資格 與考試科目,報經教育部核准後辦理之,並至少須於考試前三個月登報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