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遴選之委員名單、處理過程,在遴選結果未發布前,參與之有關人員 應嚴守秘密。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修正,已無另設置考評委員辦理考評之需 要,爰予修正。 三、本條適用於公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之遴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