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

條文關聯

受損時之殘存能力,應以船舶之裝載資料為準予以考量,所有預期之裝載
狀態及吃水與俯仰之變化應報請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核可。化學液體船未
載運附表一之化學品,或僅載運該等化學品之殘留物時,其壓載狀況得不
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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