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條文關聯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防止任何人進入作業中之報到櫃檯。航空器所有
人或使用人對保管或作業中之機票、登機證、行李條及乘客搭機文件,應
隨時防止被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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