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增訂第二項,定明本規程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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