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13日

條文關聯

  人事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員額配置、職務列等及歸系案件之
          擬辦事項。
    (二)關於政府再造、行政革新、參與建議制度等相關案件之擬辦事
          項。
    (三)關於職員任免、核薪、遷調、借調、兼職、動態、銓審及考試
          分發案件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職員進用、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案件之擬辦事項。
    (五)關於人事業務工作計畫、報告之編擬事項。
    (六)關於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研究發展及相關案件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辦理職員之到(離)職手續及服務證、職名章、各項證明
          書之核發事項。
    (九)關於人事資料之蒐集、管理、表報之編報及職員錄之編印事項
          。
    (十)關於人事資訊系統之維護及更新事項。
    (十一)關於綜合性人事規章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二)其他不屬第二科業務之相關人事管理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職員出國、訓練、進修、研習及考察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職員考績(核)、獎懲、保障及差勤管理案件之擬辦事項
          。
    (三)關於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模範公務人員、績優人員選拔及請
          頒功勳獎章等獎勵案件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員工文康休閒活動及參加各項集會、慶典活動等案件之擬
          辦事項。
    (五)關於職員值日、值夜人員之編排事項。
    (六)關於職員俸給、待遇、生活津貼及各項補助費案件之擬辦事項
          。
    (七)關於職員退休、資遣、撫卹及公保、健保等相關保險案件之擬
          辦事項。
    (八)關於退撫員工及遺眷之照護及慰問案件之擬辦事項。
    (九)關於退撫基金、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扣繳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關於本院員工其他相關福利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一)關於本室預算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二)關於本室文書收發及檔案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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