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會同辦理檢查工作人員,應會同報告。如意見不能一致時,得於報告內
  ,就其不一致部份,併列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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