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72
人,瀏覽人次:
90322674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為發展本國文化創意產業,政府應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之價格提供原 創產品或服務;其價差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 前項原創產品或服務範圍之認定與補助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